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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评定工作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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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指委[2004]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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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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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交通院校: 根据2004年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即:加快建设一支有交通职业教育特色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按交通部科教司批准的“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04年工作计划”的按排,决定于今年11月下旬至12月进行2004年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评定的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分高职学院和中职学校二大类,请各院校严格按照《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评选办法》(见附件)规定的条件推荐参评人员,认真填写《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需随表报送具有代表性的论著、论文或研究报告(一般每人不超过5件),主要奖励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材料袋上请粘贴材料清单。 二、申报审批程序: 学校负责本校参评人员的推荐;学校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送评材料进行审核;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交通部科教司审定。 评选办法和申报表可从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网页上下载,网址为:www.zjvtit.edu.cn/hzw/index.htm 三、审报单位名额分配 原则上每所院校不超过二名,以交通主干专业教师为主。 请各有关院校务必于11月15日前将材料寄到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地址:
杭州市莫干山路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
邮编:311112
联系人:金佩佩 电话:0571-88481890
手机:13516800791 E-mail:hzw@zjvtit.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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