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文件

 交通教指委[2006]21号

 

 

关于开展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评定工作

的通知

 

各交通类职业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交通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加快交通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按交通部科教司批准的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06年工作计划,定于今年11月中旬开展2006年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评定的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分高职、中职二大类,

请各院校严格按照《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评定办法》(交通教指委[2006]2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推荐候选人。推荐的候选人必须是所在院校的院校级专业带头人,由所在院校在公开选拔并公示的基础上推荐。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如下:

1、《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申报表》一式三份;

2、毕业证、职称证、双师型教师证明材料及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3、反映工作业绩及学术论文、论著的复印件一式一份(一般每人不超过三件), 所在院校经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4、二门课程各6课时的电子教案及教学课件的光盘资料和近3年课程教学任务书、教学进度表一式二份;

材料袋上请粘贴材料清单。

候选人所在院校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并就内容的真实性、基本条件评价等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学院(校)主管部门。

二、申报审批程序:

经院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报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交通教指委);由交通教指委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交通教指委将专家的评审结果在交通职业教育网上公示,最后上报交通部科技教育司审定,由教指委发文公布。

    三、审报名额分配

每所院校推荐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二名,以交通主干专业教师为主。

各院校务必于10月28日前将候选人的材料邮寄到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杭州市莫干山路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以邮戳为准),邮编:311112,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审费用

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评审收取评审费每人200元整,评审费用通过银行汇款,收费截止日期2006年10月28日(以银行汇票日期为准)。

    名: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职工技协

银行账号:826—050901040000760

开户银行:农行勾庄分理处(杭州市余杭区)

评定办法和申报表可从交通职业教育网上下载,网址为: http://210.33.156.2/hzw/

联系人:金佩佩                  电话:0571-88481890

手机:13516800791           E-mail-hzw@zjvtit.edu.cn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职业教育  带头人  通知

抄送:交通部科技教育司

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