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文件

 交通行指委[2007]19号

 

 

 

关于召开全国交通高等职业院校

对口支援/合作交流工作交流会的预通知

 

各交通高职高专院校:

为了进一步推进交通高职院校的对口支援/合作交流工作,不断提高西部地区交通高职教育质量,促进我国交通高职教育的全面协调和谐发展,经请示交通部科教司同意,决定召开全国交通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支援/合作交流工作交流会。为了做好交流会的筹备工作,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开展对口支援/合作交流,构建和谐交通高职教育。

二、会议主办单位:教育部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会,会议承办单位待定。

三、会议时间:初步定在11月底。

四、会议代表

邀请教育部领导,交通部领导、教育部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全国交通高职高专院校有关领导,高职教育专家、特邀代表等。

五、各校准备事项

1、已开展对口支援的高职高专院校应向会议提交一份交流典型材料,包括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内容可参考教育部网站(进入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点击“高校教学”进入下一级“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请将交流典型材料于1115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发给交通教指委秘书处,发出后请电话或短信确认。E-mailtqf@zjvtit.edu.cn,联系人:屠群峰,电话:0571-8848182713857100218。教指委将交流材料及相关文件汇编成册,作为会议材料,同时确定会议交流学校。

2、完成“对口支援/合作交流情况调查表”(附件1),于1115日前寄到教指委,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勾庄路16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金佩佩老师收,邮编:311112。秘书处将对“调查表”进行汇总,形成会议主报告。

3、有对口支援/合作交流的院校,请于1115日前填好对口支援/合作交流确认书(附件2),连同调查表一并寄到教指委,由教指委在会议上安排对口支援/合作交流签署协议书仪式。

 

附件:1.交通高职院校对口支援/合作交流情况调查表

2.对口支援/合作交流签署协议确认书

 

 

 

                      ○○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高等职业院校  对口支援  合作交流会  预通知

抄送:交通部科教司

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2007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