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文件

 交通行指委[2008]09号

 

 

关于开展交通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指导委员会、交通职业院校:

为了提高全国交通职业院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根据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交通教指委2008年工作安排,将组织开展全国交通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工作,重点为“双师素质”师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专业指导委员会、交通职业院校根据工作安排可向交通教指委秘书处提出2008年度师资培训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申请培训项目应符合教育部对职业院校教师能力提高的要求,根据承办单位的师资、设备等条件编制师资培训计划。

2、各申请单位应根据自身专业优势、集中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加强培训的针对性,注重对教师实践能力的培训,促进教师职业素质的养成。申请的培训项目应明确面向对象、培训目标、内容、方式、组织实施及预期效果。

3、各单位申请的师资培训项目的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0学时,否则不列入交通教指委2008年师资培训计划。

4、各申请单位应通过核算,确定师资培训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同时提出向交通教指委申请补助的经费额度,并说明补助经费的主要用途。

5、各交通教指委分指委和交通职业院校应积极申请师资培训项目。交通教指委秘书处将组织专家对申请的培训项目进行评审,确定2008年列入交通教指委师资培训计划的项目,并以文件形式公布。

6、经交通教指委确定的培训班,达到培训目标,由交通教指委向培训教师颁发“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证书。

请各交通教指委分指委和交通职业院校积极申请,并于 2008515 之前将申请表寄到交通教指委秘书处,同时将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到秘书处,并电话或手机短信确认。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勾庄路16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311112

联系人:金佩佩         电话:0571-88481890

传真:0571-88481890    手机:13516800791

E-mailhzw@zjvtit.edu.cn

咨询人:屠群峰         电话:0571-88481709

手机:13857100218      E-mailtqf@zjvtit.edu.cn

 

附件:2008年度师资培训工作申请表

 

 

                               ○○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师资培训   通知

抄送:交通部科教司,高职高专协调与联络办公室,教指委主任委

员,副主任委员。

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08425 印发


附件:

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08年度师资培训工作申请表

申请院校(盖章):                               培训项目负责人:

项目名称

 

依托单位

 

计划时间安排

 

面向对象

 

培训目标

 

培训内容

 

培训方式

 

组织实施

 

预期效果

 

目前该专业

师资状况

 

实训、实习

条件

 

收费标准

 

向教指委申请补助经费及主要用途

 

注:一项一表,此表可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