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交通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指导委员会、交通职业院校:
为了提高全国交通职业院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根据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交通教指委”)2008年工作安排,将组织开展全国交通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工作,重点为“双师素质”师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专业指导委员会、交通职业院校根据工作安排可向交通教指委秘书处提出2008年度师资培训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申请培训项目应符合教育部对职业院校教师能力提高的要求,根据承办单位的师资、设备等条件编制师资培训计划。
2、各申请单位应根据自身专业优势、集中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加强培训的针对性,注重对教师实践能力的培训,促进教师职业素质的养成。申请的培训项目应明确面向对象、培训目标、内容、方式、组织实施及预期效果。
3、各单位申请的师资培训项目的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0学时,否则不列入交通教指委2008年师资培训计划。
4、各申请单位应通过核算,确定师资培训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同时提出向交通教指委申请补助的经费额度,并说明补助经费的主要用途。
5、各交通教指委分指委和交通职业院校应积极申请师资培训项目。交通教指委秘书处将组织专家对申请的培训项目进行评审,确定2008年列入交通教指委师资培训计划的项目,并以文件形式公布。
6、经交通教指委确定的培训班,达到培训目标,由交通教指委向培训教师颁发“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证书。
请各交通教指委分指委和交通职业院校积极申请,并于
2008年5月15日
之前将申请表寄到交通教指委秘书处,同时将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到秘书处,并电话或手机短信确认。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勾庄路16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311112)
联系人:金佩佩
电话:0571-88481890
传真:0571-88481890
手机:13516800791
E-mail:hzw@zjvtit.edu.cn
咨询人:屠群峰
电话:0571-88481709
手机:13857100218
E-mail:tqf@zjvtit.edu.cn。
附件:2008年度师资培训工作申请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师资培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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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交通部科教司,高职高专协调与联络办公室,教指委主任委
员,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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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08年4月25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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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08年度师资培训工作申请表
申请院校(盖章):
培训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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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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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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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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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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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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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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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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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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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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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专业
师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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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实习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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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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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教指委申请补助经费及主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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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项一表,此表可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