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08年度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交通职业院校:
根据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交通教指委”)《关于开展交通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交通分指委和全国有关交通职业院校共提交了44个培训项目计划。根据培训项目的目标、内容、对象、专业覆盖及相关师资、条件等,经研究,确定其中的12个项目列入交通教指委2008年度师资培训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列入“计划”的是根据有关交通分指委和学校自身专业优势、集中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开发的培训项目。各全国有关交通院校要充分认识当前交通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紧迫性和对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推荐本校相关教师参加培训。
2、被列入“计划”的培训项目,交通教指委将对经其培训合格的教师,颁发“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证书。
培训项目结束后,承办单位凭“培训班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和学员的“交通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附件3,填写完整,学校盖章),到交通教指委秘书处领取培训证书。领取证书前,承办单位需先将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发至交通教指委秘书处,并电话确认。
3、列入“计划”的承办单位务必于培训班结束后,根据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填写“交通职业院校2008年度师资培训工作总结表”(附件4),并报至交通教指委秘书处,电子版同时发出并请电话确认。
4、各培训项目承办单位要按照列入的“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并及时小结,不断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加强培训的针对性,进一步提高培训水平。具体培训通知由各项目承办单位另发。
5、经交通教指委确定的培训班补助,根据承办单位培训通知,在培训班开班前一周,由秘书处转入各承办单位帐号。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勾庄路16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311112)
联系人:金佩佩
电话:0571-88481890
传真:0571-88481890
E-mail:hzw@zjvtit.edu.cn
附件:1.交通教指委2008年度师资培训计划
2.培训班学员信息汇总表(点击下载)
3.交通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点击下载)
4.交通职业院校2008年度师资培训工作总结表(点击下载)
二○○八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
公布
培训
计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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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交通部科教司,高职高专协调与联络办公室,教指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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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08年6月6日印发 |